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次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框架,定位于構建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是今后一段時期指導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體系的又一綱領性文件。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對有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為“結構怎么調”“地怎么種”找到新路徑
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
目前,全國農戶家庭農場已超過87萬家,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188.8萬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8.6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2.9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呈現良好發展態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處在成長的關鍵期,同時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一方面,由于大宗農產品(000061,診股)價格下行,經營主體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剛性上漲,經營主體負擔較重;由于農業基礎設施欠賬多,靠經營主體自身投入難以承擔;特別是信貸保險、設施用地、人才引進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更為突出,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農助農能力不夠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不夠緊,自身運作不夠規范等問題也還存在,需要正確引導。
《意見》為引領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破解“結構怎么調”“地怎么種”等問題找到了途徑;為優化農業要素組合、提高農業質量效益、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找到了辦法;為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增強帶動農民就業增收能力、讓農民共享發展成果找到了載體。
韓長賦說,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堅持從實際出發,把握正確的方向。要堅持基本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既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普通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要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化配置,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優化存量、傾斜增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既扶優扶強、又不“壘大戶”,既積極支持、又不搞“大呼隆”,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要堅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不斷創新經營組織形式,不斷創設扶持政策措施。要堅持落地見效。明確政策實施主體,健全政策執行評估機制,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業質量效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意見》明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政策落實與績效評估機制,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
為此,要充分發揮政策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引導作用。
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融合發展。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鼓勵農民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培育多元化農業服務主體,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路徑提升規模經營水平。鼓勵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普通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并提供專業服務和生產托管等全程化服務,提升農業服務規模水平。
同時,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機制。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地方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審批、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形式提高發展質量。鼓勵農戶家庭農場提升標準化生產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鼓勵龍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生產作業標準或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水平。
加大政策創設力度
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
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前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問題,《意見》明確了在用地、金融、保險等方面加大政策創設力度。
用地政策方面,允許各縣(市、區、旗)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等。
金融方面,提出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通過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
保險政策方面,提出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研究出臺對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產品保險的中央財政以獎代補政策;穩步開展農民互助合作保險試點等。
立足于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在現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際,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保險、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進行配套整合和適當延伸,使各方面政策更集中、更系統、更具有指向性,既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到扶持,又便于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完善財政稅收政策。綜合采用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增強補貼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
鼓勵拓展營銷市場。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